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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汇能新疆伊犁察布查尔县735厂二期5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9-28【字号: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06-17400002N084
项目名称:中核汇能新疆伊犁察布查尔县735厂二期5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内容: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中核天山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作为中核汇能新疆伊犁察布查尔县735厂二期5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的招标人已具备招标条件。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就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合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满足本招标公告中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中核汇能新疆伊犁察布查尔县735厂二期5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1.2 项目概况: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新疆伊犁地区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位于中核735 厂区范围内,利用735 厂地面空余部分建设光伏阵列。场址位于察县以南约32km 处,场址以西约7km 处有S237 省道,场址周边有现状道路,交通便捷。场区中心点地理位置坐标43°32′21.098″N,81°13′9.88″E。规划用地17.08公顷,约合256亩。
本工程备案规模为5MWp。
1.3 项目建设资金:资本金占20%,其余资金采用银行贷款或融资租赁的方式解决。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光伏电场光伏电场工程地质详细勘察及地形图测绘、光伏电场初步设计、用于招标的各类技术规范及工程量清单编制、光伏电场施工图设计、光伏电场竣工图编制、光伏电场概(预)算编制等;
2、光伏电场设备(除组件)与材料采购,全部设备的试验、安装与调试;
3、光伏电场土建工程施工、可靠性试运行及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建设管理及对发包人支付和服务,以及经批准的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方案的实施,消防报建及验收、组织协调并网验收、并网调试、、启动及试运行、工程移交生产预验收、竣工验收配合工作。
2.2 工期:
2017年12月20日前保证全站并网发电,总工期:50天。具体进度要求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3、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2)投标人资质及业绩要求:
(1)设计单位具备:综合设计甲级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或电力行业甲级设计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或具有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2)施工单位具备:电力工程总承包二级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承装(修、试)二级及以上资质;
以上两类资质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单位性质,满足其中一类要求即可。
近5年(2012-至今)至少具有总装机容量5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工程的EPC业绩、或总装机容量10MWp及以上的分布式光伏电站EPC总承包业绩,以合同为准。
3)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和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投标人委派的EPC项目经理需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机电专业或电力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经理。担任过至少1个总装机容量2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或分布式光伏EPC项目项目经理(应提供业绩证明文件);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设计完成过至少1个总装机容量2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项目或分布式光伏项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设计分包的,按分包人拟投入的设计负责人进行评定。
5)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2014-至今)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没有被司法机关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工程,应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承诺按期通过电网验收、并网(自行承诺)。
11)招投标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详见技术条款)。
5、招标文件的获取
确认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与招标代理机构取得联系,在下列时间从下列地址获取招标文件。对于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人,一律不出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电子版如与纸质版有差异,以纸质版为准。
(1)时间:2017年9月28日至2017年10月12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4:30(北京时间)
(2)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地址:北京西三环中路90号(六里桥北里)通用技术大厦
邮编: 100055
联系人:王凯文、朱冬
电话:+86-10-63349286/9141
传真:+86-10 63373746
Email:wangkaiwen@cntic.genertec.com.cn
zhudong@cntic.genertec.com.cn
开户银行(人民币):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帐号(人民币):778350034460
(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电子邮件扫描发送如下文件:
1)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被授权人身份证;
4) 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E-mail等。
5) 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一般纳税人证明仅需提供下列中的一种:1、《一般纳税人证书》(由税务机关颁发);2 《一般纳税人登记表》(有税务局签章);3、《税务登记证》上附有“一般纳税人”字样;4、其他,如给其他单位开出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同时提供如下信息:
单位名称(全称);地址、电话;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及账号。

6、招标文件售价
本套招标文件(包括电子版)的售价为2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此款须在获取招标文件之前交付。招标文件售后一律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者,不具备投标资格。如需邮寄(包括图纸),每套加收人民币100元。
7、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
2017年10月27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8、开标地点:
北京西三环中路90号(六里桥北里)通用技术大厦311会议室
9、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书须在本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并交付给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逾期收到的投标书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的投标书。
10、保密要求
投标方应对招标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与招标文件相关的所有文件、数据和其他资料进行保密,无论上述资料是在投标前、投标过程中或投标结束后取得,除非得到招标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11、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及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官网(http://www.cntic.com.cn/)、中核集团电子采购网(http://ecp.cnnc.com.cn)及中核汇能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cnnchn.com.cn)发布,对于其他媒介发布的本次招标项目的公告,招标人对其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招标代理: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招标人: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中核天山新能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