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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岂能一分了之——国企改革热点解析之五

来源: 作者:李予阳 时间:2013-08-12【字号:

  近年来,不断有人主张“全民均分国有资产”。还有人提出“全民平均分红”的建议,“用两年国企利润向全民分红,发放4万亿消费券,每人3000元,分两年发放”,或者开设居民个人“国民收入分配账户”,将30%至50%的国有企业年利润,通过国民收入分配账户向每一个老百姓派现。这些观点是对“产权清晰”的误读,是按照西方私有产权来解释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清晰的要求。可以说,全民均分国资的目的是全盘私有化。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特征是广大劳动者共同平等地占有生产资料。国有企业的产权理应由国家掌管,而不能具体落到每一个人身上。俄罗斯当年在“休克疗法”中“均分国资”的后果,是导致了重大的经济灾难:私有化非但没有带来经济快速发展、效益迅速提高,反而导致经济急剧衰落、陷入严重危机;非但没有增加国家收入,反而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少数寡头中饱私囊;非但没有促使社会公平,反而导致严重的两极分化;非但没有形成自由竞争的繁荣,反而造成少数寡头的垄断。以油气资源为例,私有化让几个石油寡头控制了俄罗斯70%至80%的石油资源,寡头们一夜暴富的同时,俄罗斯石油工业却陷入前所未有的萧条,产量急剧下滑。普京上台后,把近一半的能源生产重新收归国家控制之下,油气才成为俄罗斯振兴的支柱和基石。

  正确看待国有企业的地位、作用和价值,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有企业,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否定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必然加剧劳资对立和财富分配的两极分化,破坏社会稳定,动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根基。研究显示,在世界范围内,国有企业在理论上不仅易于达成“社会责任和义务以及公共政策目标”,而且在拓展国家利益、夯实经济基础、保障社会和经济安全等方面扮演着不可替代的关键角色,国有企业是国家经济安全的中流砥柱。

  需要指出的是,国企分红涉及国有企业的收益如何分配和如何使用的问题。“全民平均分红”,在操作上很难真正做到公平的平均分配。实际上,国有企业收益的分配和使用也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一领域的改革也一直在不断深化。

  随着国有企业效益的大幅提升,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从2007年开始,经过3年试行,从2011年起将5个中央部门(单位)和2个企业集团所属共1631户企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并逐步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2007年至2012年,中央企业累计上缴国有资本收益3002亿元。

  国有资本收益分享,不仅体现在上缴国有资本收益,还体现在企业留存收益投资形成的资产和国有股减持转社保等多个方面。国有资本收益通过再投资,形成了新的国有资产。“十一五”时期,中央企业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从4.2万亿元增加到7.1万亿元,净增加2.9万亿元。而国有股减持入社保,充分体现了国有资本收益分享。“十一五”时期,中央企业国有股减持转入社保基金589亿元,为社保基金提供了长期的收益。

  在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以及抗震救灾、扶贫济困等方面,国有企业都起到带头作用,危难之际顶得上、稳得住。国有企业对国家、对社会做出的积极贡献,无一不是使全民直接、间接得分享的“红利”。

  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只有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国企改革绝不是要把国企改没,而是要改好。因此,要正确理解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意义,而不能对国有企业实行私有化。

  (本文章摘自《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