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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指导意见

来源: 作者: 时间:2013-03-12【字号:

中共国资委纪委文件

国资纪发〔2013〕5号


2013年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指导意见


各中央企业纪委(纪检组)、监察局(部、室):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中央企业要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的要求,围绕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提出的目标任务,结合改革发展实际选题立项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促进企业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认真做好选题立项工作

  (一)围绕国资委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效能监察。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提出的突出深化改革、突出结构调整、突出创新驱动、突出管理提升等各项任务,着力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促进企业夯实科学发展基础,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生产经营稳定增长。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解决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纠正工作虚浮不实、铺张浪费等问题,确保中央政令畅通,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等行为。

  (二)围绕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开展效能监察。针对决策管理开展效能监察,促进“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保证企业科学民主决策。针对物资采购、资金管理、应收账款、存货管理、废旧物资管理等开展效能监察,促进企业降本增效,不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针对招标投标、拍卖等竞价管理开展效能监察,促进企业强化过程监督,加强管控机制建设,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针对企业基础管理开展效能监察,促进企业全面梳理工作流程,建立系统科学实用的标准和制度体系,加快信息化建设,实现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信息化,推行精益管理。

  (三)围绕企业重组改制、产权转让开展效能监察。重点关注资产评估、资产处置、产权流转、资本运营等环节,确保企业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决策企业重组改制和产权转让行为,规范市场化运作方式,有序流转国有产权,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维护资本运营效益和安全,防止弄虚作假、暗箱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损害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四)围绕加强国(境)外重大项目管理探索开展效能监察。针对严格履行国(境)外重大项目决策程序探索开展效能监察,促进企业提高项目质量和投资效益,严格责任追究,确保项目优质、资金安全、干部廉洁;针对国(境)外重大项目风险管理探索开展效能监察,重点检查风险管控制度是否建立和有效执行,法律、合同管理、劳务管理、资金管理、设备物资管理等方面风险是否可控,促进企业健全内控机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二、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效能监察是企业行之有效的综合性管理监控工作,是推进企业强基固本、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手段,也是纪检监察工作融入企业管理和服从服务于企业改革发展大局,保障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有效途径。各中央企业要切实增强做好效能监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在企业党政领导下,由主要经营管理者负责、监察机构组织协调和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效能监察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抓好效能监察工作的流程管控。在开展效能监察过程中,要按照《中央企业效能监察暂行办法》(国资发纪检〔2006〕139号)和《中央企业效能监察优秀项目评价操作指南(试行)》(国资纪发〔2009〕12号)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规范操作。要注重实施效果,在查问题找原因、后续整改落实及巩固效能监察成果上下功夫,严把责任追究关。开展效能监察后评估,抓好成果的深化和拓展,认真组织效能监察优秀项目评审工作,充分发挥优秀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健全效能监察工作的激励保障机制。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和效能监察工作流程梳理项目资料,注重材料内容的相关性、资料的完整性以及归档的规范性。

  (三)切实提升效能监察工作水平。以国资委2012年发布的68个示范项目为标杆,开展对标学习和研讨交流,不断改进和规范效能监察工作,创新工作方法。建立备案管理制度,国资委纪委、驻委监察局将继续对中央企业集团层面立项的效能监察项目统一进行备案管理并从中选取部分项目进行跟踪督导;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各中央企业也要逐级对效能监察项目进行备案管理,并加强对重点项目的检查指导。要结合企业实际,制订完善效能监察工作实施办法或细则,规范操作流程和作业文书,总结提炼单项效能监察操作规程,不断完善效能监察制度体系。要强化技术支撑,把效能监察的业务流程等内容纳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依托网络平台,加强过程管控和信息交流,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四)积极培育效能监察专业队伍。配齐配强效能监察工作人员,采取多种渠道和形式加大培训力度,对专兼职效能监察人员进行效能监察、企业经营管理、财务审计、法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培训,努力提高效能监察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持续推动效能监察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方向迈进。

  各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请于3月20日前将本年度集团公司本部效能监察的立项情况报送国资委纪委、驻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联系人:徐丽颖,联系电话:(010)64471471,传真:(010)64471451,邮箱:zhifa-jw@sasac.gov.cn


  附件:2013年中央企业效能监察立项备案表


                                                                                            国务院国资委纪委 监察部驻国资委监察局
                                                                                            2013年3月4日